盤中逐筆交易與集中交易的差異

Fri 17 Apr 2020|新手入門

2020年3月23日逐筆交易正式上線,在我們現在看來交易順暢的環境,到底背後交易邏輯怎麼樣競價?跟逐筆交易上線以前又有哪些差異?小編為你揭曉這歷史的演進

其實早在台灣盤中逐筆交易上線以前,在海外已開發市場如如紐約、EURONEXT、德國、英國、日本、香港、新加坡,或新興市場韓國、上海、深圳、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盤中均採逐筆交易方式撮合,僅台灣股票市場仍於盤中採取集合競價,而我們於2020年3月23日正式趕上國際投資趨勢接軌,盤中逐筆交易上線,不僅受惠國內投資人,更吸引外資進場,在交易效率及資訊透明度上更優於集合競價。

實施逐筆交易對於市場上有哪些優勢:

一、交易效率高 :不像集合競價一樣有等待時間,具有「隨到隨撮」的性質。
二、資訊透明度高 :集合競價只能看到交易後的資訊,逐筆交易可以同時提供交易前、交易後資訊。
三、多種委託種類 :從原本一種交易模式變成六種委託交易模式,包括市價、限價委託、立即成交或取消(IOC)、全部成交或取消(FOK)…等。
四、整合權證、選擇權等衍生性商品策略運用 :因為這2項衍生性商品已比現股提前改制為「逐筆交易」,所以在現股也改成「逐筆交易」後,會有利投資人在現貨與衍生性商品之間的策略與操作。 

盤中零股交易與集中競價交易原則分別為何?

集中競價成交價格原則:

(1) 滿足交易最大量,高於決定價之買進申報與低於決定價之賣出申報需全部滿足。
(2) 決定價格之買進申報與賣出申報至少一方須全部滿足。
(3) 合乎前二款原則之價位有二個以上時,採接近當市最近一次成交價格之價位,如當市尚無成交價格者,採接近當市開盤競價基準之價位。

集中競價舉例說明:

真好賺證券於前次撮合後結果成交價為104.00元、買進揭示價104.00元、賣出揭示價104.50元,本次撮合前的買賣委託情形如圖1.1。依集合競價規則,在當市漲跌停價格範圍內,以能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位成交,撮合結果如圖1.2,成交價為106.00元,共成交185張,未成交買進揭示價105.50元,10張,未成交賣出揭示價106.00元,7張。

現行集中市場開盤、盤中及收盤皆採集合競價,並對外揭示撮合後未成交買賣五檔價量(未成交買進揭示價105.50元,10張,104.50元,50張,103.50元,30張,103.00元,10張,102.50元,10張,未成交賣出揭示價106.00元,7張,106.50元,25張,107.00元,10張,107.50元,10張,108.00元,20張)及成交價量。

逐筆交易成交價格原則:

成交價格決定原則逐筆交易之成交價格按逐筆輸入之買進申報或賣出申報,依下列原則決定之:

1. 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依賣出申報價格由低至高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低於未成交之賣出申報價格為止。

2. 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時,依買進申報價格由高至低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高於未成交之買進申報價格為止。

舉例說明如圖例3.2

3. 買賣成交優先順序:撮合依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原則依續成交,買賣申報之優先順序原則決定如下:

(1) 價格優先原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 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之申報,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優先順序。

(2) 時間優先原則:開市前輸入之申報優先於開市後輸入之申報。開市前,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開市後輸入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盤中零股交易與集中競價交易原則分別為何?

一、交易時段:盤中時段(9:00-13:25)實施逐筆交易,開收盤時段仍維持集合競價。

二、委託種類:盤中逐筆交易共計六種交易模式,其中交易時段新增「市價委託單」、「立即成交或取消」、「全部成交或取消」等種類,可提供投資人更多選擇

  • 市價委託:無須指定價格

➢ 撮合順序:市價委託價優先於限價委託
➢ 成交價:以先存在委託簿內對手方的價格成交
➢ 轉換參考價:最近一次成交價、委買價格、委賣價格
➢ 市價買進3者取高者、市價賣出3者取低者
➢ 揭示:市價委託留存委託簿時,一律為最佳一檔

  •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Immediate or Cancel):若不能當次撮合立即成交之部位自動取消
  • 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Fill or Kill):若委託不能當次撮合立即全部成交,則全數取消
  • 限價委託改價功能:為降低資訊量,減少取消委託比例,可直接就限價委託改價(限價改限價,改價後重新排隊)

三、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為免因行情波動劇烈,使成交價超出投資人預期,自當市9:00第一次撮合後至收市前一段時間(13:20),實施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每筆委託於撮合前試算可能成交價是否超過參考價之上下3.5%。參考價及各類委託遇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之說明如下:

  • 參考價:

(1) 09:00-09:05:以集合競價產生之開盤價作為基準,若第一次撮合無開盤價,則以開盤競價為準。
(2) 09:05以後:每筆委託往前5分鐘計算滾動式加權平均價。若5分鐘內無任何一次成交價,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為標準,若無最近一次成交價,則以開盤競價基準為準。
(3) 自個股09:00後第一次撮合起,若遇實施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後5分鐘,均以該次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之集合競價成交價作為基準,5分鐘後恢復滾動式計算加權平均價。若該次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無成交價,以前5分鐘滾動式計算加權平均價作為標準,若5分鐘內無任何一次成交價,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作為標準,若無最近一次成交價則以開盤競價基準為準。

  • 各類委託遇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1)一般限價委託(限價當日有效【限價ROD】):若其中一個可能成交價觸碰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時,部分達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標準、部分未達,則未達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標準之部分先行成交,其餘進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將延緩該有價證券撮合2分鐘,並於2分鐘後當盤以集合競價撮合,嗣後恢復為逐筆交易。
(2)FOK委託:若其中一個可能成交價觸碰瞬間價格穩定標準時,因FOK係無法全部成交便取消,不會參與集合競價,該筆委託整筆不成交並取消,且不會因此進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3)IOC委託:若其中一個可能成交價觸碰瞬間價格穩定標準時,該筆委託就不會觸碰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之部分先行成交,其餘超逾標準之部分不成交並取消,且不會進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4)一般市價委託(市價當日有效〔市價ROD〕:若其中一個可能成交價觸碰瞬間價格穩定標準時,該筆委託就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標準內之部分先行成交,其餘超逾標準之部分不成交並取消,且不會進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投資人於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期間仍可輸入一般限價委託,不接受市價委託、IOC、FOK委託。進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時,系統自動刪除已存在之市價委託。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期間,比照開收盤,每5秒揭露模擬撮合成交價、量及最佳5檔買賣價量之訊息供投資人參考。

  • 不適用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有價證券:

(1) 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
(2) 依本公司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
(3) 當市開盤競價基準低於一元者
(4) 認購(售)權證

四、行情揭示資訊:提供「即時交易資訊」及「5秒行情快照」(指每5秒提供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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